初級童軍
  凡年滿十一歲之少年,經家長同意,自願申請參加初級童軍活動進程,由小隊長訓練其童軍技能並經團長認可,由所屬童軍團向縣(市)童子軍會辦理登記,在團集會中舉辦入團儀式,宣誓入團後,佩戴仞級章、團領巾。
  初級合格標準如下:
一、童軍精紳方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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